需要资产损失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非正常损失
企业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外来因素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损失。
债务损失
企业因债务人破产、清算等原因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或者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规定已经核销的坏账损失。
投资损失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或者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投资损失。
其他损失
除上述情况外,企业发生的其他非正常损失,如货币资金损失、存货跌价损失等。
实际资产损失
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
法定资产损失
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
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
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
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
增值税非正常损失
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
其他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资产损失
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这些情形涵盖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各种资产损失,企业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损失的确认证据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