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户口迁移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父母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迁移原因相关证明,如离婚证、录取通知书等(视具体情况而定)。
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办理迁出手续
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然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带齐上述所有材料。
办理迁入手续
由监护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到居委会和派出所申请办理小孩投靠手续。
派出所开出准迁证。
携带准迁证和小孩的户口本原件到小孩户口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派出所会给开户口迁出证明,再持身份证、户口本、小孩户口迁出证明等材料回到户口派出所办理小孩的户口迁入手续。
注意事项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建议提前向迁入地和迁出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咨询清楚,以确保材料齐全、流程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