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进员额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如下:
报名参加法官遴选
报名人员应具备《法官法》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包括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性,具备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专业素养、工作作风和职业操守,以及独立办案能力。
未入额法官应当具备一定的办案工作经历。
法官助理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遴选程序
法官和法官助理需通过遴选才能入额成为员额法官。遴选过程可能包括书面考试、面试等环节,具体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法院而异。
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的员额法官经所在法院党组研究后,层报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入额;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员额法官分别由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入额。
特殊情况
员额法官因工作需要调整到法院非办案岗位或调离法院系统后,5年内重新回到法院办案岗位的,经所在法院党组研究后,层报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入额。
员额法官因工作需要在本省(区、市)或跨省(区、市)调到同级法院、下级法院办案岗位,或通过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选任到上级法院办案岗位的,符合新任职法院员额法官条件的,经相应法院党组研究后,层报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入额。
经组织选派到基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岗位挂职锻炼的干部,符合挂职法院员额法官条件的,经挂职法院党组研究后,层报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入额,并送法官遴选委员会备案。挂职锻炼干部入额的,不占用挂职法院的员额和职数,挂职结束后自动退出员额。
其他要求
入额法官必须亲自办案,具体办案数量可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确定。
过渡期内,未入额法官可以协助员额内法官办案,担任法官助理,从事审判辅助工作。
建议:
准备参加遴选的法官和法官助理应详细了解遴选条件和程序,提前做好准备。
对于已经具备一定办案经验的未入额法官,可以通过协助员额内法官办案等方式积累经验,提高自身竞争力。
挂职锻炼是一个提升自身能力和获得入额机会的好途径,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考虑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