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是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在客观方面,它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它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具体行为方式包括:
实施恐吓行为:
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如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
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
威胁可以是当场实现的,也可以是在未来某个时间实现,例如,行为人扬言要杀害被害人或其亲属,或者要揭发被害人的违法犯罪事实。
要挟:
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如以揭发贪污、盗窃等违法犯罪事实或生活作风腐败等相要挟。
恫吓:
通过言语或其他方式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从而在恐惧心理的驱使下交出财物。
敲诈勒索罪的判罚力度根据数额大小和其他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遇到敲诈勒索时,被害人应当报警处理,并收集相关证据,例如对方威胁的方式、内容、时间、地点等,以便在法律程序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