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审理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如确因突然患病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将影响法院对证据的审查和事实的认定,因此可以延期审理。
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需要等待法院作出回避决定,这可能导致审理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因此可以延期审理。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补充调查
由于案件的复杂性或特殊性,可能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提供证言,调取新的证据材料,对某些关键性的鉴定、勘验结果进行重新审查,或者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以获取更多信息,这些情况都可以导致延期审理。
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
除了上述三种常见情形外,如果出现其他应当延期处理的情况,法院也可以依法决定案件的审理期限进行相应延长。
这些情形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提供了灵活性,以应对各种不可预测的特殊情况,确保案件的公正和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