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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为什么是言词证据

  •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11:40:11    

书证被认为是言词证据,主要是因为它 以文字、图案等形式存在,并能够以其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这与言词证据的定义相吻合,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包括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辨认笔录、电话录音等。

书证的特点在于它是一种书面材料,能够独立于人的陈述之外,客观地存在并传递信息。虽然书证本身不能“说话”,但它所包含的文字、数字、图案等元素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反映案件的相关事实,因此在法律上具有很高的证明效力。

相比之下,言词证据虽然能够“说话”,即通过人的陈述来揭示案件事实,但这种陈述可能受到陈述者的主观性、记忆误差、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其证明力相对较弱。

综上所述,书证之所以被归类为言词证据,是因为它是以文字、图案等独立于人的陈述之外的形式存在,并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这种证据形式既客观又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因此在法律实践中占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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