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继承公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包括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或死亡注销页等。
房屋所有权证明:
如房产证、购房合同等。
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
亲属关系证明:
由当事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如工作单位、区职业介绍中心、街道劳动保障所等机构。
婚姻状况凭证:
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
财产凭证:
如存款凭证、车辆登记证等。
遗嘱:
如果存在遗嘱,需提供遗嘱原件。
放弃继承权证明:
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具体流程如下:
房屋评估:
通过专业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继承公证:
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上述材料。
房屋测绘:
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
继承登记:
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资料后,办案人员收件立案受理,核发回执。
建议:
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选择信誉良好的公证处和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办理,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如果涉及复杂的继承情况,如多个继承人或遗嘱继承,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