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和本约是 两个具有不同性质和法律效力的合同概念。
预约
预约,也称为预定或预订,是指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预约合同的标的是订立本约,即预约的双方当事人都有义务在未来某个时间点或条件下订立合同。预约可以是双务的,即双方都有订立本约的义务,也可以是单务的,即只有一方有订立本约的义务。预约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约
本约,也称为本合同,是指为了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本约是预约合同的具体化,它将预约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具体化、详细化,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和义务。本约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即需要双方通过实际履行(如交付货物、支付款项等)来践行合同义务。
总结:
预约是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其标的是订立本约。
本约是为了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它具体化了预约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预约和本约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不能混淆。
建议在实际合同签订过程中,明确区分预约和本约,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双方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