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报销的范围主要包括:
1. 非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
2. 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3. 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等费用;
4. 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5. 住院期间的生活费、住宿费、差旅费等非医疗费用;
6. 因违法行为、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用;
7. 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8.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
9. 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10. 医保目录外的项目,如不必要的体检、保健品等;
11. 非法医疗行为、非法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费用;
12. 非必要的住院床位费用,如单人间、豪华套房等;
13. 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如自愿选择高端医疗服务、自费购买医疗器材等;
14. 新农合规定范围外的医疗费用,如非本人实际住院等。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和调整而变化,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新农合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