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是指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最轻的一种,其特点如下:
对象不同:
拘传的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传唤适用于所有当事人。
强度不同:
拘传具有强制性,可以使用戒具,而传唤是一种侦查手段,不具备强制性,不得使用戒具。
文书不同:
拘传时必须出示拘传证,而传唤则使用传票。
适用对象:
拘传适用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传唤适用于所有的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或其他人。
时间限制:
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且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拘传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通过强制手段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以查明案件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