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房应当向 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 :户主或持证人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受理与审核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
建设或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公示与登记
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后期流程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经过初审、公示、复核程序确定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进入选房环节(由于现阶段廉租房源的数量不足可能需要按实际困难程度顺序选房)。
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公布配租结果。
签约、入住。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
留意申请截止日期,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申请步骤。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协助,可联系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或通过其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