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完案件后上报中院可能涉及以下几个原因:
管辖权问题:
如果基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超出了自己的管辖权范围,根据法律规定,案件可能会被移交给有管辖权的中院。
案件性质:
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如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中院进行一审。
审级要求:
如果案件性质或复杂程度需要更高级别的法院进行审理,例如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或事实认定,基层法院可能会将案件上报至中院。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有权裁定将某些案件交由中院审理。
案件处理不当:
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或者错误主张法律关系,或超过诉讼时效,中院可能会接管案件。
建议您直接咨询受理案件的法院,以获得更具体和准确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