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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都要写什么

  •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5:10:10    

背书是一种要式行为,必须记载以下事项:

被背书人名称:

指接受背书人对票据权利的转让、授权或者质押并取得票据的人的名称。票据实行记名背书的方式,不允许空白背书。

背书人签章:

背书人必须按规定签章,表明是其真实意思,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每个背书签章人,都对其后手所持票据的承兑和付款承担责任。

背书日期:

以便判断背书行为是完成于到期日前,还是到期日后。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有关事项:

背书的具体目的,即在背书时是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还是将一定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或者是设定质押。这些事项必须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清楚,以明确背书的法律后果。

此外,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还有一些可记载事项:

禁止票据转让: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其后手若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背书方式:包括限定性背书(此钟汇票背书后不得转让)和特别背书等。

总结起来,背书应当记载的事项包括:

1. 被背书人名称

2. 背书人签章

3. 背书日期

4. 有关事项(如转让、授权、质押等)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务必按照《票据法》的规定,详细记载上述事项,以确保背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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