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离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适用情况: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离婚。
所需材料:携带身份证件、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以及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
程序:双方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等待一个月冷静期后,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
适用情况: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或一方不同意离婚,且无法通过协议离婚解决。
程序:
地方人员起诉现役军人要求离婚:
地方人员提出离婚,现役军人不同意且无重大过错,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081条不予离婚。
若现役军人有重大过错,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双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
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需先经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调解,调解无效且符合离婚条件,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申请离婚或提起诉讼。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
军人同意离婚,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军人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建议
协议离婚:适用于双方达成一致,希望快速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
诉讼离婚:适用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或存在重大过错需要法院裁决的情况。
在离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办理,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