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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技巧:企业如何做好倒班员工的管理?我是一家企业的HR,企业中有几个部门员工的工作时间是三班倒制,班次分别为0点-8点,8点-16点,16点-24点。公司以前并未对这部分员工进行单独管理,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是与其他正常上下班的员工一致。最近这群倒班员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理由是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是8点-18点,非工作时间应该按加班处理。我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情,想问一下大家企业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呢?对于这种倒班员工应该如何管理?】
【摘要:本文的第一部分分享了关于倒班员工在8小时工作制下是不需要被支付加班费的观点及法律依据;本文的第二部分指出倒班员工的误解可能是来自于公司考勤制度的不完善也可能来自于员工对制度的不熟悉,针对以上两种可能性,在本文第二部分我都提出了对应的解决方案,希望能够帮到题主,预祝题主一切顺利。】
一、正常倒班不属加班:
如果是我遇到员工跟我要加班费,比如是班次在0点到8点的员工,我会跟他们说:“你正常上班时间8点-18点没有出勤,那我是不是应该算你旷工?按公司相关制度把你辞退呢?”
员工说:“我怎么没出勤?我0点到8点出勤了,工作了8个小时呢!”
好,既然如此,那我们看一下《劳动法》关于劳动时间的相关规定究竟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法》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中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我们从《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可知,对于题主所在公司的三班倒员工,只要每个工作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且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并且公司保障三班倒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那就是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做法。
那什么条件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加班工资呢?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由上述法条可知,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且经过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延长时间要符合《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加班费的支付标准要符合《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Tips1:综上,如果题主所在公司对于三班倒员工的排班是严格按照8小时工作制来进行并且没有让员工加班行为的话,那是不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且不必支付加班费的。
二、严格打卡理清工时:
那三班倒员工几点上班、几点下班应该属于什么管理范畴呢?这属于《**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管理的范围。
因为我不知道题主所在公司的考勤制度是如何对员工的考勤行为予以规范的,在这里我只能提几点建议:
1、在考勤制度中说明哪些部门是属于三班倒的排班范围,说明三班倒的制度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2、严格出勤打卡制度,理清工时;
3、相关加班制度要根据公司的业务流程予以完善,确保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
4、每月的考勤统计出来的加班时长,建议由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确认,人力存档,作为计算加班费的重要依据;
5、完善年假管理——毕竟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考勤制度里如果没有年假安排,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
如果题主所在公司的《***公司考勤管理制度》都已经涵盖上述内容,三班倒员工还能提出来题干中的疑问的另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员工对公司制度极为不熟悉。如果是因为这个原因造成的误解,那也有解决方案,那就是对员工展开相关的制度培训。
这种制度培训建议是全员开展,注意事项如下:
1、签到表做好留存并且要让员工在《制度学习表》上签名,说明参训员工对于公司此项制度都已经知悉——这个将作为重要的证据留存,降低公司风险。
2、利用培训时间,向员工说明,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该项考勤制度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并结合具体法条,向员工予以宣贯。
TIps:员工的误解可能是来自于公司考勤制度的不完善也可能来自于员工对制度的不熟悉,针对以上两种可能性,在本文第二部分我都提出了对应的解决方案,希望能够帮到题主,预祝题主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