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这类支出不能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因此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罚款、滞纳金、诉讼费等支出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支付的罚款、罚金不得税前扣除,例如违反税收规定缴纳的罚款及税款滞纳金。
但是,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银行罚息、罚款、公诉费等可以税前扣除。
捐赠支出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捐赠支出不属于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合理支出,原则上不能在税前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部分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资本性支出:
如购置固定资产的费用,通常不能立即在税前扣除,而是通过折旧或摊销在一定期限内逐步扣除。
违法性质的支出:
任何违法的支出,如因违法行为而支付的罚款和罚金,都不能在税前扣除。
非经营性支出:
企业发生的非经营性支出,如私人性质的消费支出,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费:
这些费用是按照税后所得额计算的,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这些支出不得扣除。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款:
企业所得税税款本身不得在税前扣除。
税收滞纳金:
税收滞纳金是因未按时缴纳税款而产生的附加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赞助支出: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及资产的折旧、摊销:
这些支出一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
这类支出在投资期间不得税前扣除。
工会经费:
只有企业已经实际拨缴的部分才允许税前扣除,账面已经计提但未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不得扣除。
“三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这些费用的扣除有明确的比例限制,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综上所述,这些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均不能税前扣除,企业需要在进行税务申报时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