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失业金的领取期限主要依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来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此外,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随后再次失业,其缴费时间将重新计算,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综上所述,苏州失业金的具体领取月份为:
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建议在申领失业金前,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条件,以确保能够顺利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