颠覆国家罪是指 以非法手段推翻或篡夺国家现政权的行为。这包括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是指采取暴力等不法手段使国家政权、社会主义制度覆灭。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活动的,也成立本罪。
具体行为方式可以包括策动武装政变、直接推翻国家政权,或者利用已经窃取的国家部分领导权,实行和平演变,改变国家政权的阶级性质等。颠覆政府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暴力的和非暴力的、公开的和秘密的等各种手段。
本罪属行为犯,其构成不要求有颠覆政府的实际危害结果发生,只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行为人进行了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不管其是否得逞,都不影响罪名的成立。
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