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讯问:
对犯罪嫌疑人或证人进行提问,以获取案件相关的陈述、供述和辩解。
询问:
向证人、嫌疑人或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
检查:
对现场、物品、人身等进行勘查、搜查,以搜集犯罪证据。
搜查: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可能隐藏证据的地点进行彻底搜索。
扣押:
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进行暂时扣留,防止其被销毁或隐匿。
鉴定:
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物证、书证等进行鉴别和分析。
辩认:
让相关人员对物品、场所等进行识别,以确认其与案件的关联性。
通缉:
对犯罪嫌疑人发布通缉令,请求公众协助抓捕。
查封、扣押、冻结:
对涉案的财物采取相应措施,以保护证据不被转移或隐匿。
调查访问:
通过公开或秘密的方法,向有关人员或知情人调查案件相关情况。
现场勘查:
在经济犯罪等案件中,对犯罪现场进行勘查,搜集犯罪证据。
摸底排查:
对可能作案的个人进行逐个调查,以发现线索。
控制销赃:
对犯罪分子可能销赃的场所进行监视控制,查获赃证。
查账、查询和冻结存汇款:
查清与案情有关的账务往来,对涉案账户的资金进行冻结。
税务核定:
在涉税犯罪案件中,对缴税主体的缴税情况进行核查认定。
刑事技术鉴定:
对涉案的书证进行鉴别和判断。
留置:
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法定场所进行留置调查。
这些措施的实施需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调查活动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