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会受到法院的一系列严厉惩罚措施,具体包括:
限制高消费行为
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交通工具。
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进行消费。
不得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不得旅游、度假。
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也会受到限制。
信用惩戒与信息公开
法院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失信信息会被通报给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等,并记录在征信系统中。
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方面会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在评优选先、晋职晋级等方面也会受到限制,甚至可能取消其荣誉称号并给予纪律处分。
金融信贷受限
失信人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会受到限制,信用等级降低,影响正常信贷活动。
金融机构会谨慎对待他们的贷款申请,甚至直接拒绝。
任职资格受限
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担任相关职务可能会对企业的信誉和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财产查控与处置
法院有权通过网络查控、传统查控等形式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调查核实,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防止其转移财产。
失信人名下的房产可能会被法院查封拍卖,车辆可能会被扣押,银行账户里的存款也会被冻结划扣。
限制出境
防止失信人逃避责任,执法部门会对其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
公开曝光
通过各种渠道将失信人的信息公之于众,如在报纸、电视、网络平台等媒体上公布他们的姓名、照片、欠款金额等信息。
司法拘留
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失信被执行人,执法部门还可以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这些惩罚措施旨在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通过限制失信人的高消费行为、信用惩戒、财产查控等手段,迫使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并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