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的社保参保规定如下:
佛山市户籍人员
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者两者都参加。
非佛山市户籍人员
只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能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参保条件
男性:未满60周岁。
女性:有在用人单位参加过职工社会保险的,未满50周岁;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过职工社会保险的,未满55周岁。
可参险种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两个险种可二选一,也可同时参)。
灵活就业人员
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
社会保障卡
可用于享受公共服务和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业务办理。
可查询本人的基础信息和各项社会保险信息。
可作为领取养老金、失业金、工伤伤残津贴等社保待遇的银行账户。
自助办理社保业务
可以在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及部分村居行政服务中心的社保自助终端机自助办理社保业务。
社保“镇村通”工程
提供了更加便捷的社保服务,如在农行华达支行等地方投放社银机,加载省“粤智助”系统。
个人养老金制度
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而变化,建议直接咨询佛山市社保局或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