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宁的产假为 148天,具体规定如下:
1.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
因此,南宁2020年的产假为98天(国家规定) + 50天(地方增加) = 148天。
2020年南宁的产假为 148天,具体规定如下:
1.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
因此,南宁2020年的产假为98天(国家规定) + 50天(地方增加) = 14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