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刑罚主要分为 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主刑包括:
管制:
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拘役:
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有期徒刑:
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有期徒刑的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20年。
无期徒刑:
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在监狱等执行场所接受教育改造。
死刑:
剥夺犯罪分子生命,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附加刑包括:
罚金:
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进行经济制裁。
剥夺政治权利:
依法剥夺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
没收财产:
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没收其财产。
驱逐出境:
专门针对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
这些刑罚种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并且有相应的执行条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必须依法判处刑罚,并且可以依法适用附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