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具体来说,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包括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即能够引起重大事故的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物品。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职工,但也可能包括其他人。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或轻信能够避免,导致危险物品发生重大事故。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犯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危险物品肇事罪与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等有一定的区别。主要区别在于犯罪对象、行为发生的场合、主观要件以及后果要求等方面。
建议在从事与危险物品相关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业务活动时,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以确保公共安全,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