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租房的管理主要归 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部门包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房地产主管部门:
房地产主管部门也参与群租房的管理,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
对于群租房中可能存在的治安问题,如违规使用电线、消防安全等,居民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城管部门:
城管部门也有权对群租现象进行整治和处理。
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
这些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房屋租赁市场,有权对群租现象进行整治和处理。
建议居民在发现群租现象时,可以向上述部门进行举报,以便相关部门及时介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