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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生效

  •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6:03:22    

遗嘱生效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个人身份证明

身份证

户口簿

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护照、驾驶证等)

财产证明材料

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等财产权利证明

银行存款凭证、股票、债券等财产证明

其他财产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车辆登记证、股权证明等)

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

离婚证

丧偶证明

其他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其他相关文件

遗嘱草稿

继承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受益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提交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出生证明等)

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如有)

公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如精神能力鉴定意见、诊断报告等)

遗嘱形式证明

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具体日期

录音遗嘱: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公证遗嘱:由公证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并出具公证书

其他辅助材料

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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