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生效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个人身份证明
身份证
户口簿
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护照、驾驶证等)
财产证明材料
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等财产权利证明
银行存款凭证、股票、债券等财产证明
其他财产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车辆登记证、股权证明等)
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
离婚证
丧偶证明
其他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其他相关文件
遗嘱草稿
继承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受益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提交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出生证明等)
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如有)
公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如精神能力鉴定意见、诊断报告等)
遗嘱形式证明
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具体日期
录音遗嘱: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公证遗嘱:由公证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并出具公证书
其他辅助材料
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