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笔迹鉴定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申请
申请时间: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申请材料:申请方需要提供鉴定的检材(即需要鉴定的文件或笔迹样本)及对比样本(通常是被鉴定人书写的其他已知真实的笔迹样本)。
质证与样本确定
质证过程:在提出申请后,法院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提供的检材和对比样本进行质证。质证的主要目的是确认这些样本的真实性和关联性,以便后续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样本确定:经过质证后,双方当事人需要确定用于鉴定的样本。这些样本应当具有足够的数量和质量,以便鉴定机构能够全面、准确地进行分析和比对。
选定鉴定机构
协商选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则按照协商结果选定鉴定机构。
摇号选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就鉴定机构的选定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可以通过摇号等随机方式选定鉴定机构。这种方式可以确保鉴定机构的选定过程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