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开庭时间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期限,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一至两个月内开庭。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合理确定,并及时通知各诉讼参与人。
此外,如果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这比一般程序案件的开庭时间更短。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开庭的具体时间,但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