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临时用地的范围包括:
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如: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
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如: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制梁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厂、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等。
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取土场、弃土(渣)场等使用的土地。
矿产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勘查等,在勘查期间临时生活用房、临时工棚、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施工便道、运输便道等使用的土地,如:油气资源勘查中钻井井场、配套管线、电力设施、进场道路等钻井及配套设施使用的土地。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
建议在实际申请临时用地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申请,并确保临时用地在使用后能够按照要求进行复垦,恢复土地的原有用途或达到可供利用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