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旷课的处分标准 因学校而异,但大致可以参考以下一般性的规定: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到6学时以上,可能会给予警告处分。
累计达到7到18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累计达到19到3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累计达到31到4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累计达到50学时及以上,可能会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10-19学时,通常给予警告处分。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20-29学时,可能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30-39学时,可能给予记过处分。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40学时以上,可能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60学时以上,学校有权劝其退学,拒不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此外,有些学校还规定:
旷课三次以上,取消该科目考试资格。
旷课达到一定次数(如十次)需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可能进行留级处理。
旷课超过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并须参加课程重修。
综上所述,具体的处分标准应参照所在学校的具体规定。建议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以免受到不必要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