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增加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国家监察机关的设立
新增了国家监察机关,并在宪法中明确了其具体职权。
国务院职权的增加
在宪法修正案中,国务院的职权增加了“生态文明建设”,体现了政府承担环境保护职能。
立法权的下放
宪法修正案允许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批准后施行,体现了立法权下放的理念。
小排量乘用车购置税调整
自2018年1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购置税恢复为10%的税率。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纳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
从2018年1月1日起,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依法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
对刷单、炒信等虚假交易行为进行严惩。
军事训练条例的修订
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条例(试行)》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规范了军事训练的各项基本制度。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
银监会发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加强了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监管。
导游管理办法
《导游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1日实施,规定了导游的执业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要求网络外卖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具有实体店铺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个人银行卡境外取现限制
国家外汇局发布通知,规范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的行为,每年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