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饮品支出应当计入 劳动保护费。劳动保护费是指企业为雇员配备或提供的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这包括清凉饮品和解毒剂等。这些支出是为了保护员工在高温工作条件下的安全与健康,因此属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支出。
具体来说,清凉饮品如白糖、绿茶等,以及解毒剂等,都是为了应对高温作业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因此应当被归类为劳动保护费用。此外,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防暑降温用品(包括饮料)及药品的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且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冷饮费也可以计入福利费,但高温费则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有统一的标准。因此,高温饮品支出应当明确归类为劳动保护费,以便正确地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