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程序可以在以下地点进行:
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将负责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宣告企业破产。
具体程序包括:
破产申请:
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也可以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法院裁定受理: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成立清算组: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成立后,将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召开债权人会议:
在清算过程中,将召开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进行确认和清偿。
确认破产财产和债权:
清算组将确认破产财产和债权,并制定清偿顺序。
拨付破产费用:
在清偿过程中,将优先拨付破产费用。
进行清偿:
根据确定的清偿顺序,进行破产财产的分配。
建议:
债权人或债务人在面临破产时,应及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以便尽快启动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过程中,债权人应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确保自己的债权得到妥善确认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