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体制内,按着相关规定,需要任职回避。也就是凡是有特殊关系的人,一般不允许在同一个单位或者部门任领导职务,更不允许有直接的上下级或者正副职关系。
当然所谓的特殊关系还是有具体规定的,一般主要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
直系血亲关系,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等。
旁系血亲关系,主要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等。
近姻亲关系,主要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等。
按着规定有上述关系的人,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