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单应该在 社保局办理和打印。具体流程如下:
办理转移手续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受函。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受函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手续,并将转移手续和资金划转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转移手续和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移接续手续。
打印社保转移凭证
社保转移凭证一般可以在当地的社保局进行打印。具体操作步骤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联系当地社保局获取详细指引。
建议您在办理社保转移时,提前咨询当地社保局或通过其提供的在线服务获取最新和详细的操作指南,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