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招标是指违反《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招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具体表现包括:
规避招标: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或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泄露信息: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泄露标底。
限制竞争: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违规谈判: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违反法规,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进行谈判。
合同背离: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虚假招标:
采购人采用边招标、边实施或先实施、后招标的方式,在招标结果未确定前,将项目或项目中的某些工作提前交由供应商实施,这种行为属于规避政府采购、虚假招标的违法行为。
串通投标:
投标者之间互相勾结,操纵投标价格或结果。
虚假投标:
提交不真实或误导性信息的投标文件。
转包或违法分包:
未经允许擅自将承包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违法招标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且破坏了正常的招投标市场秩序,损害了其他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对于违法招标行为的处罚,根据具体情况,可能包括责令改正、罚款、取消投标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应严格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正常的招投标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