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属于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具备以下特点:
法定性:
留置权是依照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不需要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从属性:
留置权从属于主债权,主债权不存在时,留置权也随之消灭。
物上代位性:
留置权人有权在留置物被处分后,其变价金优先受偿。
优先性:
在多个债权人中,留置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具体而言,留置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综上所述,留置权是一种重要的担保物权,用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