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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条列不予许离婚

  •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0:43: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情形不予许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在此期间,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夫妻感情未破裂。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首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但如果感情未破裂,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离婚。

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对于精神病人或植物人等特殊群体,法律提供特殊保护,只有在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提出离婚请求时,才可能受理离婚诉讼。

被逼迫或者胁迫离婚。如果离婚请求是在被逼迫或胁迫下提出的,法院是不允许离婚的。

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在多数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且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法院为给双方和好机会,通常判不准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妇女、儿童和军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秩序。在具体案件中,是否适用这些规定,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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