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负责征收的税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增值税
消费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包括中央企业所得税和地方银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海洋石油企业、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
个人所得税,包括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
资源税
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由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
出口产品退税
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
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
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
教育费附加(属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入中央库,其他入地方库)
这些税种中,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等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他税种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出口产品退税、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等为中央税。国税局负责征收的共享税部分会直接划入地方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