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如果需要进行车辆检验鉴定,那么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 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如果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出具,那么通常在出具后就可以拿车,除非需要进一步检验鉴定,那么等待检验鉴定结论的时间也是五日内。
因此,综合来看,结案后当事人可以在 五日内拿车,如果涉及到检验鉴定,则需等待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的五日内才能拿车。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逾期未领取车辆,可能会产生额外的停车费用。如果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三十日内当事人仍未领取车辆,且经过公告三个月后仍无人领取,那么扣留的车辆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