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识 >

什么人可以申请安置房

  •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03:06:59    

退役军人

申请人为退役军人,即曾在军队服役并正常退役的人员。

申请人需具有安置地城区常住户口,且满足一定的年限要求,如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申请人无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一定标准(如12平方米)。

危房户

申请人现居住的房屋经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且已经相关部门确认。

特定人群

夫妻双方具有特区户籍。

持有特区户籍户口的单身职工及其抚养、赡养关系的人组成一户的家庭。

持有特区户籍户口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

持有特区户籍户口的军人、烈士的配偶。

低收入家庭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其他特定条件

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辖区户口,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即一户只拥有一处住房,在辖区内没有其他自有房产。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安置房申请。

建议:

申请人在申请安置房前,应仔细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条件,确保符合所有要求。

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住房证明、收入证明等,以便顺利申请。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