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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政体是什么制度(韩国的政治制度)

  •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8-13 14:48:05    

宪法

主条目:韩国宪法和韩国宪法法院

1948年,韩国公布第一部宪法并按宪法原则建国。在建国后的几个十年中,韩国对宪法进行了九次修订。最新的一次宪法修订时间是在1987年的第六共和国。《韩国宪法》包括序言、130项条款和6个补充规定,共分总纲、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会、政府、法院、宪法法院、选举管理、地方自治、经济和修宪10章,主要有“国民主权”,实行“三权分立”和“总统中心制”,增加国民民主权利,和实行违宪审查制定四方面的核心内容。其基本原则包括国民主权、三权分立、寻求南北和平民主统一、寻求国际和平与合作、依法治国以及国家负责促进国计民生。

《宪法》保证司法的独立性。《宪法》第103和106条明确规定“法官依据宪法和法律及其良知,独立做出审判”,法官“除被宣告为弹劾或禁锢以上的刑之外”不得被罢免。修改宪法只能由总统或国会大多数议员提出。修改的宪法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国会议员和全民公决半数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韩国宪法法院于1988年依据韩国第六共和国宪法第六章创建。韩国宪法法院是韩国的独立司法裁判机构,其主要职能是通过创建特别的宪法裁决程序对有关宪法的问题进行裁决,以保护宪法和保障国民的基本权利。韩国宪法法院成员由韩国总统任命的9名法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来自韩国国会的候选人,三分之一来自大法院院长提名候选人,三分之一来自韩国总统的候选人。宪法法院的法官必须年满40周岁且符合十分严格的任职资格。

司法制度

韩国司法制度由最高法院大法院、宪法法院、高等法院、地区法院和一些特殊法院构成,为三审终审制。

地区法院是可以受理任何民事和刑事案件的一审法院。地区法院上诉小组有权处理由单一地区法院或分院处理的案件的上诉。市级法院只能负责金额在2000万韩圆以下、刑期在30天以内或罚金在200万韩圆以下的小案件的初审。地区法院分院的职能与地区法院基本相同,但没有处理上诉的权力。高等法院是处理地区法院和特殊法院上诉的二审法院。高等法院的上诉法院由3名法官组成。韩国大法院是韩国的最高法院,负责处理对二审法院判决的上诉。大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对大法院的判决不能上诉只能服从。

政治

韩国政体由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组成。自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韩国已经成功发展自由民主制。1987年,韩国举行第一次公平开放的总统选举,成为东亚第三波民主化国家之一。《政体资料集》和美国中央情报局出版的《世界概况》将韩国列为民主国家。

行政机构

主条目:韩国总统、韩国国务总理和韩国中央行政机关

韩国的行政部门实行总统制,是韩国三权分立制度的核心体制。韩国总统由韩国国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为5年。为避免任何个人长期掌握国家权力,《韩国宪法》规定总统不能连任。韩国总统通过由15-30人组成的国务会议行使行政权。

韩国总统的主要职能包括:作为国家元首负责接见外国使节,颁发嘉奖令、授勋和实施大赦;维护国家统一,民族独立,领土完整,国家的连续性和维护宪法;作为最高行政首长,负责推行国会通过的各项法律,并全权领导国务会议、各类咨询机构和行政部门,并有权任命包括国务总理和各部部长在内的官员;作为国军统帅,拥有包括宣战权在内的广泛军事政策制定权;作为国家的最高对外代表和外交政策的决策者,有权任命和派遣外交使节,与外国签订条约;作为主要政策和法律的制定者,可以向国会提出立法议案,并亲自或以书面形式向立法人员说明自己的观点。总统无权解散国会,但国会可以通过弹劾程序限制总统。总统任命的国务总理需由国会批准。

文在寅政府改组后,韩国的中央行政机关包括18部、5处、18厅、7委员会、2院、4室共计54个机构。1988年,韩国修订了《地方自治法》,恢复了地方自治制度。1991年举行了地方议会选举;1995年举行了道知事和市长的选举。

立法机构

主条目:韩国国会

韩国国会是韩国一院制立法机关,按法律规定应由至少200个议席组成,每届任期四年,其中80%以上的席位由国民投票选举产生,其余的5%以上的席位通过比例代表制产生。

韩国国会具有立法权、修宪权、财政审查权、外交和战争权、人事权、监督权和弹劾权等权力,负责审议并通过或否决各项法案;审核和批准政府财政预算。检查政府工作;批准对外条约以及同意宣战或媾和。审核宪法裁判所所长、大法院院长、国务总理、检察长和大法官的任命。弹劾总统和主要政府官员、否决总统的紧急命令等。

韩国国会机构包括议长1人、副议长2人及各专门委员会。韩国国会议长与副议长由国会议员匿名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国会会议。议长的任期按规定不能超出2年。议长和副议长职能上独立于其所在政党,而且不必是政府官员。

司法机构

主条目:韩国大法院

韩国司法机构独立于韩国行政和立法机构。韩国法院分为大法院、高等法院和包括专门性的专利法院、家庭法院和行政法院在内的地方法院三个级别。[

大法院是韩国最高司法机构,也是管理韩国司法系统的行政权力机构。大法院成员由院长和13名大法官组成。大法院长由韩国总统任命并经韩国国会批准,任期6年,不得连任。韩国大法院长是韩国司法机构的首领,有权推荐大法官提名和任命下级法院的法官。高等法院是地方法院的二审法院。韩国在首尔、仁川、水原、春川、大田、清州、大邱、釜山、昌原、蔚山、光州、全州和济州13个城市设有地方法院。地方法院下设分院和市郡法院。

政党与选举

韩国实行多党制。目前的政党主要有国民力量、共同民主党等。国民力量和共同民主党是韩国的两大政党,左右韩国政治。

韩国选举包括总统大选、国会普选、地方自治团体以及地方议会的地方选举。韩国总统由韩国国民通过直接选举的方式选出,任期为5年,而且不能连任。每个政党都可推荐一名候选人,无党派人士只要集齐5,000至7,000名选民推荐就可参选。韩国国会议席每届任期四年,其中80%以上的席位通过简单多数制的国民投票选举产生,其余5%以上的席位通过比例代表制产生。

行政区划

主条目:韩国行政区划

出于历史、人文以及地理方面的原因,韩国习惯上被划分为关东地方、首都圈、大田圈、湖南地方、岭南地方和济州地方6大区域。关东地方是韩国东部大关岭以东地区,即韩国江原道的称呼。湖南地区是锦江以南全罗南道和全罗北道的别称。岭南地区是小白山脉的竹岭和鸟岭以南地区,即庆尚南道和庆尚北道。大田圈指忠清南道和忠清北道。首都圈和济州地方分别指京畿道和济州岛。这些被沿用1000多年的地区说法与韩国的行政区划的界限不一定完全吻合。

韩国全国目前划分为一个特别市、一个特别自治市、六个广域市,以上八个皆为中央直接管辖的直辖市、八个道及一个特别自治道;以上一级行政区称为“广域自治团体”,共有十七个。广域自治团体以下之二级行政区则称为“基础自治团体”,全国共有73个自治市、86个郡、69个自治区。基础自治团体以下又分为面、邑、洞。再分为里、统以及最基层的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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