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调增的比率取决于具体的支出项目和税法规定。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的纳税调增比率:
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需要纳税调增。
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需要纳税调增。
职工教育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需要纳税调增。
业务招待费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过部分需要纳税调增。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以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扣除,但不需要立即纳税调增。
特殊行业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需要纳税调增。
这些比率适用于不同的支出项目,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需要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计算和调整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