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生育保险的报销需要满足一定的缴费时长要求,具体如下:
连续缴纳12个月
生育保险需要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且生育期间也需持续缴纳。这样,出院后携带相关生育材料即可报销。
连续缴纳6个月
对于工作不足一年的职工,如果其生育医疗保险的年限要求是6个月以上,也可以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但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补缴时间不计算在内
生育保险正常足额缴费不计算补缴时间,如果中断生育保险缴费记录,则从最后一次中断后开始正常足额缴费时起计算连续缴费时间。
报销比例
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定额标准的30%支付。
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定额标准的100%支付。
配偶缴费
如果职工没有交满12个月的生育保险,但其配偶交满一年的社保,也可以报销生育费用,但没有女生特有的4个月的工资补贴。
综上所述,要想享受浙江的生育保险报销,用人单位需要为职工连续缴纳12个月(含)以上的生育保险费,并且生育期间也需持续缴纳。如果职工工作不足一年,则需要缴纳6个月以上(含本数)的生育保险费,并且生育前一个月需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