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包括以下几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审计机关:
这是国家政府机关的审计监督职能部门,主要履行对各级政府部门的财政收入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职责。
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
主要开展单位内部的审计监督活动,为管理层调控内部组织行为和提高组织的内部规范化管理水平服务。
社会审计机构:
这类机构是具有经营性质的社会审计事务机构,依法设立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国家审计机关派出机构: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重点地区、部门设立派出机构,进行审计监督。例如,审计署派驻某些城市的机构称为“审计署驻 市特派员办事处”。
特设审计机关和专项审计机关:
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计局、国家税务局审计局等,负责对特定领域和行业的审计监督;国家土地督察局、国家海洋局审计局等,负责对特定领域的专项审计。
这些审计机关共同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计体系,确保国家财政和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