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法人是指 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并因行使国家权力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机关法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以法人身份出现,与对方自然人或法人一样是平等民事主体,而不是行政主体。
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县级以上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
县级以上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
县级以上各民主党派机关;
乡、镇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和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机关法人的设立,确立了机关主体资格,奠定了机关工作的法律基础,增加了机关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规范性,能有效地解决难度大、效率低和效果不理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