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打击非法导游行为,杜绝旅游行业及导游乱象,维护游客合法权益,丹凤县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征集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内容
(一)导游乱象问题方面
1.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冒用、租赁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违规违法行为。
2.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违规违法行为 。
3.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证,或者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违规违法行为。
4.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语,对游客态度恶劣,甚至对游客进行言语侮辱的违规违法行为。
5.导游未按照电子行程单的安排,随意变更旅游团队人员、行程安排,压缩景区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次数、自费项目的违规违法行为。
6.旅行社或导游在广告宣传中夸大旅游服务内容和质量,虚假承诺旅游行程安排的违规违法行为。
(二)旅行社或导游强制消费问题方面
1.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以不实价格招揽诱骗旅游者,以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行为。
2.合同行程与实际行程不匹配,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以欺骗、胁迫游客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3.在合同中表述含糊不清、价目不明确,以及条款中的强制消费暗示,或以各种方式诱导、强迫游客消费(包括但不限于购物、自费项目)等欺骗游客行为。
(三)旅行社违规经营方面
1.未取得经营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未按时购买保险等。
2.进行虚假宣传,组织不合理低价游、“零团费”报团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3.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存在价格欺诈等。
4.通过旅游活动携带涉及宗教、邪教、色情等非法出版物。
二、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游客朋友和广大人民群众均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提供的线索应尽量详细,包括违规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举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1.举报电话:0914-3322031
2.来信来访:丹凤县文化和旅游局301室
邮政编码:726200
三、注意事项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和提供材料要客观真实,并如实告知真实姓名、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及提供详细的举报内容、材料等相关信息。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丹凤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