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十二大队民警在对一辆桂L牌照的重型半挂式牵引车进行疲劳驾驶检查时,从车载GPS行车记录仪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有2次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小时的记录,属于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重型半挂式牵引车司机涉嫌疲劳驾驶,民警及时拦截查处。
随后,民警对该车驾驶员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予以罚款2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民警表示,疲劳后继续驾驶车辆,会感到困倦瞌睡,四肢无力,注意力不集中,判断能力下降,甚至出现精神恍惚或瞬间记忆消失,出现动作迟误或过早,操作停顿或修正时间不当等不安全因素,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疲劳驾驶。交警部门也将持续严查,从源头上遏制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来源:南宁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