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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一苗木基地被损毁20亩 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团承认“误操作”却拒赔

  •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31 09:48:00    

“我公司在共青城市建设了一个大型苗木示范基地。今年2月底,基地部分苗木遭遇施工损毁,损失巨大。”近日,江西鼎升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经理王先生向江西营商“营商帮办”平台反映,希望施工单位能给予合理解释。

对此,施工方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团承认损毁事实,表示损毁原因系“误操作”所致。目前,双方就赔偿面积、金额等事宜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3月27日上午,记者在事发地看到,现场依旧残留着枯死的苗木。

基地苗木遭“误毁”

据王先生介绍,2011年他从江苏省来到共青城市投资,取得了共青民主农业公司约380亩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用于建设大型苗木示范基地。2012年年底,因区划调整,这块土地划归共青城市江益镇管辖。根据王先生提供的不动产登记证显示,土地使用期限至2059年4月,权利性质为用材林。

“我们为这个基地倾注了大量心血,累计投资2000余万元,将一处荒山变为绿海。”王先生补充道,“今年2月26日,基地部分林木突然遭遇施工队强行推倒,受损面积约20亩,被毁苗木主要包括桂花树、红豆杉等景观树,初步估算损失达300万元。事后经报警才得知,施工单位系S215昌九大道南青段改建项目的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团,对方给出的理由竟是‘误毁’。”

“我认为对方在未履行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毁坏我基地苗木,应当对我公司损失进行赔偿。”王先生表示,双方就此已沟通近一个月,但至今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因边界不清所致 施工方拒绝赔偿

3月27日上午,记者在涉事地块看到,现场依旧残留着枯死的苗木。“已经拖走几车了,损毁的苗木已经死亡,无法按照市场价格出售。”王先生感慨道。

对此,施工方项目经理白(音)先生表示,“误毁”情况属实,主要是由于王先生的苗木与征迁范围内的树木难以区分,且苗木大多已经枯萎。当被问及是否由施工方进行赔付时,白先生明确拒绝:“这些苗木是有‘青苗补偿费’的。”

共青城市江益镇人民政府对此作出回应:因涉及多家租赁户边界不清、苗木种类繁多等情况,项目施工方误将该公司部分苗木清理。事件发生后,镇政府主动约谈施工方,要求其立即停工,并协调公安部门介入调查。由于双方对苗木数量、损毁面积及赔偿金额等存在分歧,目前暂未达成一致意见。

针对“青苗补偿费”的问题,江益镇党委书记康科峰表示,施工方可能存在理解错误,过错责任在施工方,理应由施工方进行赔付;后续将加强双方沟通协调,尽快解决争议。本报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营商监督员:不宜用“青苗补偿费”赔付

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江西锦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初望表示,“青苗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发展或其他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时,对土地上尚未成熟或尚未收获的农作物、经济作物(青苗)的损失所给予的经济补偿。

误拆应当赔偿,但本案投诉人损失的是桂花树、红豆杉等林木,而非农作物或经济作物的损毁,因此“青苗补偿费”不适用于此次赔偿。具体赔偿标准建议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损失评估报告,报告需包含林木的市场价值、预期收益等内容。

文/图 陶钦仪 邹佳贝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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