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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贩卖他人手机号4200多张,判赔10.25万元!

  •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0 11:50:00    

极目新闻记者 张秀娟

近日,一起由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针对贩卖消费者个人信息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3名被告因违法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办理多张电话卡并贩卖给第三方获利,法院判令侵权当事人赔偿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所造成的损害10.25万元。据悉,该案是荆州市首例贩卖消费者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3年5月16日,山东省沂南县一居民点击短信链接后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发送该信息的电话卡登记在湖北省公安县某居民名下。然而,该居民并未主动办理过该电话卡。警方顺藤摸瓜,发现该电话卡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公安县分公司工作人员罗某违法办理。

经查,2022年至2023年5月,3被告经劳务派遣进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公安县分公司工作,负责为客户配送、激活手机电话卡等工作。在职期间,3被告利用职务之便,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消费者个人身份信息办理多张电话卡并贩卖给第三方获利。激活后以每张电话卡55元至85元的价格提供给码商,3人共计违法办理电话卡4200多张,大多数情况下,一个身份信息被用于办理5张电话卡。3人还将违法短信发送给不特定手机用户,每条短信获利0.3元至0.6元。3被告人罗某、陈某、李某分别获利145505元、130426元、117459元。3被告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作为适格原告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并根据2024年探索制定的《湖北省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规范》,创新湖北省消委会与各地消委组织公益诉讼合作模式,授权荆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张琼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庭审,荆州“3•15”律师团刘华律师公益代理该案件。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

据介绍,此次公益诉讼是一次有益的探索与实践,成功实现了省级及市州消委组织与检察机关、法院系统的协同合作,创新性地通过授权地方消费者委员会负责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参与公益诉讼,为湖北省各地消委组织参与开展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和借鉴价值。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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